答: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左侧菜单栏下方的【退付手续费核对】——点击【获取结报单】按钮获取结报单和核对清册——核对清册核实无误后,可点击【下一步】确认结报单——结报单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退库】按钮,补充接收手续费的银行账户,补充完整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退付手续费申请——待税务机关审核完成后,即可返还对应的手续费。
申请退付手续费时,系统提示无满足条件的退付账户信息如何处理?
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维护银行账户报告信息。申请退付手续费时,公司名称和银行账号变更了,但系统带出的账号信息还是以前的信息,怎么处理?
答:您可以自行变更账户信息。具体操作路径如下:
电子税务局——办税中心——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变更账户信息;如果变更后的账户信息无法同步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可以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账户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相关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二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支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税总财务发〔2023〕48号)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