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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员工:轻信退税秘籍等个税汇算案例警示

一、轻信退税秘籍

1.深圳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姜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该纳税人通过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所谓”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申请服务,并应用平台店家提供的虚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结果作为证据材料申请退税。在税务部门开展辅导后,纳税人认识到错误并补缴了税款。税务部门通过平台对外公示信息延伸调查发现位于海南的兜售虚假服务店家。目前,涉事网店已被强制关停,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依法查处。

2.甘肃省白银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中学王某某、杜某等多名教师在办理汇算时错误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进一步调查,该中学共有多名老师误信网上虚假退税秘笈填报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税务部门迅速与学校取得联系,确认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学分证书”,属于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续年度发生的进修、学习、年审等培训证书,并非当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白银市税务部门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

3.经查,某服务管理公司14名纳税人误信网络虚假填报视频,在未实际发生大病医疗支出费用的情况下,虚假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后立即走访该单位,约谈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人员,要求该单位加强政策宣传辅导,逐一辅导错误填报员工并尽快更正。目前,上述14名纳税人已全部更正。考虑到上述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认错态度良好,及时纠正错误,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4.广东查处虚假填报个税其他扣除项目并进行虚假宣传案件。广州市税务部门根据舆情线索核查发现,刘某某在未购买符合扣除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情况下,在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虚假填报了商业健康险2400元,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传播“退税秘笈”,诱导其他人员虚假填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提醒,刘某某更正了汇算清缴申报,并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考虑到刘某某在税务机关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二、虚假申报
1.经查,纳税人毛士渊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毛士渊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毛士渊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毛士渊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深圳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保险有限公司营销员石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石某某为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虚假填报了5个子女信息,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此外,纳税人还存在虚假填报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税务机关对石某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石某某主动认错,对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进行了修正后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

3.山西迎泽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银行纳税人王某某存在虚假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王某某在父母均未满60周岁的情况下,以祖父母信息填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单位有5名纳税人存在类似情况,均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税务部门迅速约谈了该银行财务人员,并向上述纳税人进行了政策辅导。经辅导后,上述纳税人认识到错误,如实修正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更正了年度汇算申报。

4.经查,纳税人刘戚在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刘戚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稽查局对刘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32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戚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5.经查,纳税人赖开锡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0年度、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赖开锡拒不办理更正及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建省龙岩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赖开锡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6.64万元。税务部门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赖开锡仍以各种借口拒不缴纳。税务部门遂将该案件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当地法院冻结了赖开锡全部银行账号、微信和支付宝账号等资金账号,并发出限制消费令。目前赖开锡已缴清了全部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6.经查,纳税人王浩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的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浩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海南省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浩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浩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7.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多名纳税人虚假填报“三险一金”的情况。经查,该单位共有4名纳税人受虚假退税“秘笈”误导,在汇算时抱着侥幸的心理虚假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扣除,试图申请汇算退税。税务部门立即约谈该公司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要求该公司加强政策宣传辅导。目前,该4名纳税人已撤销了不实的退税申请,在填报专项扣除后办理了汇算。

8.吉林省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出版社存在部分纳税人错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接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该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个税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经查,该单位少数纳税人在汇算时选择以“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继续教育,实际仅为取得证书后每年的学时教育,不符合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相关规定。吉林省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单位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情况进行了核查,对错误填报的纳税人逐一纠正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9.厦门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柳某存在虚假填报大病医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纳税人在税务部门多次作出不予退税决定的情况下,3月3日-23日先后四次虚假填报上述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交退税申请。税务部门对该纳税人以前年度汇算进行了延伸核查,确认纳税人存在虚假填报的情况。3月27日,在税务部门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并按照“五步工作法”约谈警示后,纳税人认识到自身错误并更正了历年汇算申报,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10.山西襄汾县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某钢铁企业多名纳税人存在少填收入、多列扣除的问题。经查,该企业多名纳税人受内部谣传年度汇算错误填报方式的蛊惑,在办理汇算时少填收入、多列扣除,以达到退税或减少应补税额的目的。税务部门迅速与该钢铁企业联系,对财务人员及纳税人当面进行辅导提醒,23名纳税人已更正申报。

11.经查,纳税人冯政杰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冯政杰拒不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冯政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5.4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冯政杰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12.江苏省苏州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数据分析时发现,纳税人吴某存在虚假填报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吴某先后就职于苏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苏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时,填报了大额的公益性捐赠扣除和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并提供了伪造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相关扣除截图和捐赠支出凭证截图。税务部门进一步对该纳税人以前年度的个税汇算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该纳税人在办理2019-2021年度个税汇算时,均存在以上类似情况。吴某在个税年度汇算时存在伪造证据骗取国家税款的情况,性质较为恶劣,税务部门已对其立案稽查,并在后续三年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13.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甘某某存在虚假填报免税收入的情况。经查,该纳税人实际仅在一处单位任职,属于无需个税汇算补退税人员,但甘某某在办理个税汇算时,两次作废汇算申报并虚增了科技成果转化免税收入,试图申请个税汇算退税。税务人员立即与纳税人电话联系辅导,但纳税人迟迟未更正申报,税务部门依法作出不予退税决定,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

14.经查,纳税人鲁瑞杰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和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鲁瑞杰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鲁瑞杰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鲁瑞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2571.67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瑞杰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

三、政策不了解
1.河南平顶山市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张某某与梁某某填报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子女信息完全相同且扣除比例均为100%,存在错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经查,张某某与梁某某系夫妻关系,在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不了解的情况下,重复填报导致错误享受了2019、2021、2022年度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经辅导后,上述两名纳税人主动修改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2.海南省澄迈县税务部门在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贾某存在错误享受了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纳税人在海南的任职受雇单位,不符合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要求的实质性运营条件且该单位已注销。税务部门立即约谈纳税人,并就海南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辅导。目前,纳税人已更正个税汇算申报,并补缴了税款。

3.厦门市税务部门在进行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刘某在仅取得单位内部培训证书、不符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错误填报了每年3600元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厦门市税务局进一步审核发现,该纳税人在父母健在但不满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条件的情况下,仍将祖父母添加为被赡养老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经税务机关提醒,刘某承认错误并已按规定更正申报。考虑到该纳税人在提示提醒后能够纠正补税,认错态度良好,税务部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不予处罚。

四、补税不申报
1.经查,纳税人石振志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石振志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石振志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9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石振志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2.经查,纳税人单亚辉未在法定期限内如实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单亚辉仍不如实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昌吉回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局对单亚辉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2.75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亚辉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3.经查,纳税人贾彦江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贾彦江仍不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贾彦江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7.0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贾彦江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4.经查,纳税人赵景财未在法定限期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赵景财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松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赵景财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31万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赵景财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5.经查,纳税人王朝华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朝华仍未办理汇算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朝华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王朝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0254.26元。日前,税务部门已经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朝华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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